(琼工发〔2015〕4号)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统一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推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落实《通知》规定,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为总原则。要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规范发放各类奖励、补助及慰问事项
(一)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
根据《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2.文体、宣传活动奖励;
3.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和服装购置费;
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5. 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和因病住院慰问等。
(二)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的发放
1.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慰问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各项活动应在活动前制定具体活动预算方案,奖励、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
2.规范程序。基层工会制定奖励、补助及慰问规定,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完备手续。发放奖励、补助及慰问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
(三)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发放的标准
1、文体宣传活动奖励的标准
基层工会组织文体宣传活动安排的奖励开支以及对优秀学员、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文体宣传活动奖励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活动项目经费总额的30%。
2、活动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发放和服装购置费的标准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误餐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或本行业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如需购置专用服装,人均不超过600元。
3、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标准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除遵守上述第(二)条发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总量控制。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②形式限定。慰问形式为实物。
③对象限定。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4、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的标准
会员本人过生日,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5、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并当日往返。
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三、严格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基层工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依法获取工会各项经费收入。
(一)基层工会应设立独立账户管理工会经费,同时加强对会员缴纳会费等管理工作。
工会收到行政给予的补助款项,应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用途核算、列支。
(二)单位行政可以给予工会组织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补助。
1、拨入款项账户限定。行政补助款项应由本级行政开立的账户拨付,不得变相由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账户拨付。
2、单位行政规范列支。行政应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补助款项的列支渠道应符合相关规定。
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审查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基层工会应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总工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