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办发〔2014〕68号
关于加强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互助金审批管理工作,促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健康持续发展,就加强有关职工医疗互助金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总工会、省农垦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会审批办理程序。
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受理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上报的补助申请后,补助金额在本级审批权限内的,由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和标准,帮扶中心主任审核(没有设立帮扶中心的,由保障部部长审核),报分管副主席审批。
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由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提出补助意见和标准,帮扶中心主任、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二、省产业系统、省直属基层工会审批办理程序。
省产业系统工会(不含省农垦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受理职工补助申请后,由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和标准,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省总工会审批办理程序。
省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受理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市县总工会上报的补助申请后,由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补助意见和标准,补助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审批。
补助金额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由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初审,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补助金额在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由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初审,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增加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为互助金审批办理机构
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增加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为互助金审批办理机构之一的决定。
五、提高海口、三亚、农垦互助补助金审批权限
琼工办发[2013]98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 的通知》中,附件2《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修改为:
互助金的审批办理权限。建立省总工会及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省农垦工会两级审批机构。
海口市总工会、三亚市总工会、省农垦工会补助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海口市总工会、三亚市总工会、省农垦工会审批。补助金额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上的,由海口市总工会、三亚市总工会、省农垦工会审核,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批。
各市、县总工会(不含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补助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各市、县总工会(不含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审批。补助金额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的,由各市、县总工会(不含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审核后,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批。
省产业系统工会(不含省农垦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对补助金进行审核后,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审批。
六、申请互助金相关问题的说明
1、住院时间跨互助期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每日清单的,进入统筹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日平均计算。
2、职工住院发生转院的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2次住院结算单可以合并为1次申请互助补助金,但第2次的起付线不重复计算。
3、职工实际未出院,由于医院方面原因要求职工进行结算,导致出现多张结算单的情形,以住院病案首页或出院记录上显示的实际住院次数为准申请互助补助金。
七、有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互助金安全管理。
互助金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级工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互助金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建立健全互助金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审批制度,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之成为促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和“安全网”。特别是工会主要领导,更是互助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互助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纠正和防范在补助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构筑互助金安全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互助金的安全。
二是加强监督,细化程序,规范补助审批行为。
强化办事处、代办点内部监督是加强互助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指导思想,制定铁的规则,依法合规运作,严格财经纪律,防范互助金管理风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办事处、代办点要按照“分工明确、独立制衡”的原则,全面修订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挥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确保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加强审计监督。县以上工会经审会要按照省总经审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经审监督职责,加强对本级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的审计监督,重点是预拨的互助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补助审批,确保互助金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挪用、借用或转移互助金,一经发现,本级工会经审会应督促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并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各办事处、代办点要积极配合经审会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细化审批程序。要明确程序各个环节、有关岗位的衔接方式及操作标准,制定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做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合规运作,不得违反程序。各办事处、代办点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补助审批工作。办事处要定期对所属代办点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补助审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树立依法合规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工会要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审批的补助申请承担责任。各办事处、代办点要加强基础制度建设,规范补助审批行为,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对不符合规定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批,不得扩大补助范围。
切实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各级工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办事处、代办点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和使命感,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职工、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为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保障互助金安全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工会要定期开展互助金补助审批及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薄弱环节,加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严格执行互助金安全管理政策,凡出现任何违法违规事项,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彻底查明原因,严厉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海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