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起,海南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活动的我省职工每人缴纳150元,在患病住院后六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在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累计最高可领取50000元的互助金。
2014年7月11日,张月琼、李振雄等首批19名职工已领取医疗互助金80000余元,其中,获取补助金最高的职工是张月琼,金额为12000多元。这是海南省工会自去年10月25日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来,省总工会发放的首批职工医疗互助金。
“我只缴纳了150元的互助金,就领到了12000多元的互助金,而且可以保障3年。”万宁市工人文化宫职工张月琼在电话里激动的说道。今年年初她患上了脑恶性肿瘤,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手术治疗中总共支付了150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只报销了110000多元。张月琼下岗多年,日常生活开销全靠丈夫支撑,这一场大病花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面对后期的治疗让一家人发了愁。“没想到,参加工会的互助金又给补助了12000多元,听工会领导说根据互助金的相关政策,3年内如果再生病住院了还可以申请两次补助。”张月琼的心里踏实了许多,对后期的康复治疗充满了希望。
与张月琼同样,也参加了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万宁市土产公司职工李振雄因患软腭恶性肿瘤,于今年3月-4月间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先后住院两次,经过申请,一共领到了10800多元的互助金。李振雄高兴地说:“这个政策就是好,150元保障3年,相当于一年缴纳50元。我两次住院总费用一共50000多元,除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25000元,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还能补助这么多钱,对我这样下岗多年职工来说,可减轻了生病就医的压力,感谢工会开展这样的活动。”
据悉,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行省总工会和省属下一级工会两级审批,首批救助的职工都是补助金超过1000元以上的,未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按审批权限由各审批单位自行审批。首批医疗互助金已经划拨到各单位账户,各单位正全力以赴做好职工医疗补助金的申请和支付工作。(文/陈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