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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专栏 征稿启事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1270

    为做好职工普法、学法、用法工作,加强企业和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我省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助力。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继续在海南法治时报开设“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普法专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稿。

    一、征稿对象

    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学者、爱好者以及社会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企业法务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劳动法实务工作者。 

    二、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征稿内容

    涉及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劳动法领域典型劳动争议案件题材。内容原创,通俗易懂,突出重点,以案释法,字数在800字以内(案例范文见附件)。

    四、稿件采用

    征稿方按照稿件投递的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决定是否采用和发表,并及时回复投稿人。征稿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稿件进行取舍、修改、编辑。投稿一经采用,将择期在海南法治时报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海南工会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署名发布。稿件要求原创,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任何文责由稿件作者负责。稿酬200元/篇(含税,投稿人需要提供发票)。

    五、投稿方式

    来稿请投:fwzxwq@126.com,并在邮件注明类别(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同时署明作者工作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六、联系方式

    可致电0898-36680302咨询或关注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hnsfwzx)获取最新动态资讯!欢迎投稿。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范文: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295期: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算是劳动关系吗?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签订所谓临时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但是具备劳动关系特征的所谓临时用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日,袁某与某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终止合同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工作岗位为电焊工,每月工资1800元。2018年3月12日,袁某与公司续订了《临时用工合同》,将双方的合同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1日。2018年11月,袁某认为公司将其工资无故裁减,因其发生争议。2018年12月14日,袁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先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则认为,他们双方签订的是临时用工合同,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案件经劳动仲裁及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公司向袁某支付拖欠工资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据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本案中,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袁某于2017年3月13日订立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即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止。2018年3月12日,双方续订该合同,续订后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止。并且,袁某从事的电焊工岗位是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组成,日常也接受公司的直接管理,故双方订立的临时用工合同符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不因劳动合同名称为临时用工合同而构成无效。

    法律提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因此,“临时用工协议”在具备以上条款的情况下应视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肖拥群律师团队 石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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