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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普惠活动等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2024-04-19

海南工会“中秋节专场”团购活动合作商户招募公告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539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切实做好稳消费、促消费工作,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决定在海南工会云团购平台上开展一期海南工会“中秋节专场”团购活动。现就有关活动合作商户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海南工会“中秋节专场”团购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2年8月26日-9月2日,共8天(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三、活动对象

海南工会云APP实名认证会员、注册会员(满减券仅限实名认证会员使用)和各级工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活动产品及商户

团购产品以月饼为主,茶叶、饮品等为辅。参与活动商户、活动产品通过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网站(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公开招募并择优选用。每个商户提供活动产品不超过3款。

五、活动内容

(一)会员团购

会员团购对象为海南工会云APP实名认证会员、注册会员(满减券仅限实名认证会员使用),团购价应低于市场价,具体方式为:

1、 会员可在“海南工会云”APP“普惠”板块中的“团购活动”版块参与活动。团购商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即止;

2、实名认证会员下单后可在支付环节使用满减券,剩余金额通过微信支付;

3、活动期间,每档满减券仅能使用1次,每次结算限用1张,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4、支付环节自动使用最高面值满减券,如果该等级已抢完,则自动换成次一等级;若会员提交订单后3小时内未填写个人信息或未完成支付,订单将取消,满减券返还券池;

5、 会员下单后应填写准确的收货信息,如所填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按时送达,后果自负;

6、 会员下单后如需修改收货信息,应在当日24:00前于订单界面内自行修改,超时后平台不再接受更改地址;

7、会员下单后如需退款,可于次日17:00前通过售后服务电话联系商户,申请整单退款(所拼购的商品须全部退款,不可拆分),经后台审核同意后,所支付的费用原路退回;

8、商品发出后,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如遇质量问题请与商户沟通换货,会员应及时接收快递,因会员原因造成商品质量损坏,后果自负);

9、商品包邮类型分为三种:海南省内包邮,全国包邮、全国包邮(新疆、西藏、宁夏、甘肃等偏远地区除外)。

(二)集体团购

集体团购对象为各级工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团购价应低于本活动的会员团购价,具体方式为:

  1. 省职工服务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集体团购产品供应信息和线上报名通道(二维码);
  2. 各级工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及需求报名;
  3. 省职工服务中心将报名需求信息向对应的商户进行推送;
  4. 商户接收需求信息后和各报名单位联系洽谈采购事宜。

六、补贴方式

对海南工会云APP上实名认证的工会会员提供29万元消费满减补贴,满减券共6000张(其中满50元减20元2000张,满100元减50元3000张,满200元减100元1000张),补贴金额根据会员下单的商品价格按照满减比例结算给对应商户。

七、活动特色

本活动与公益救助紧密结合起来,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参与活动商户每成功出售一件产品按不低于1元/件的标准,定向捐赠给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按照一定比例,对捐赠的善款予以配捐,筹募金额全部定向用于省慈善总会与省总工会联合开展的“全省困难职工救助项目”,帮助困难职工纾困解困。

八、商户要求

申请参与团购活动的商户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申报参与活动产品有关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四)参加本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失信,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申报。

同等条件下,对组建工会、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及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所在企业或获评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带动就业增收成效显著的企业及产品优先选用。

九、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凡符合推荐条件、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向省职工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省职工服务中心对申报商户及产品进行审核,并通过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择优确定拟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及产品。

(三)公示。拟参与团购活动商户名单及产品,在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签订合同。对公示无异议的商户及产品,按程序签订团购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责。

十、申报材料

申报商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22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三)与申报产品有关的经营及生产等许可证明复印件;

(四)《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附件1);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全程办理申报手续的则无需提供;

(六)《团购活动申请表》原件(附件3);

(七)《团购活动产品申报表》原件(附件4)

十一、申报要求

要求现场报名。请申报商户于8月3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五楼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同时将《团购活动产品申报表》(附件4)电子文档(须注明单位名称)报送至邮箱:hnsghph@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5395795、665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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