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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商户参与海南工会团购活动的通知(琼工办发〔2021〕84号)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08-23  浏览次数:4958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普惠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经研究,拟在海南工会云APP上开展市县、产业工会专场团购活动。团购活动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商家管理费用、销售提成费等,采取工会补贴(每场补贴30万元左右)、商家让利的模式,通过满减补贴方式为37万名实名认证的工会会员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现就推荐商户参与团购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海口市总工会、三亚市总工会、儋州市总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可分别推荐不超过30家商户,其他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可分别推荐不超过20家商户。

    二、推荐条件

    申请参与团购活动的商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申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企业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七)有专门的电商服务人员及相关经验;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失信,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选。烟酒类产品不在推荐范围。

    同等条件下,对组建工会、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及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所在企业或获评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且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选用。

    三、推荐程序

    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以下程序申报进驻。

    (一)主体申请。凡符合推荐条件、有意向进驻的市场主体,向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提交申报材料(含资质条件承诺函、海南工会团购活动申请表)。

    (二)初审。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省总驻会产业工会对申请主体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将商户推荐目录报送至省职工服务中心。

    (三)复审。省职工服务中心对各级工会推荐参与团购的商户进行复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核,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参与团购活动的商户名单。

    (四)公示。拟参与团购活动的商户名单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对公示无异议的商户,按程序签订团购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责。

    五、申报材料

    申请进驻商户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四)提供经营卖场实景彩色图片(所有类型门店图片,卖场实景图等);

    (五)提供资质条件承诺函(附件1);

    (六)提供海南工会团购活动申请表(附件2);

    (七)提供当年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和当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的商家,需提供免税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如属特殊行业需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若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需按规定获得许可,若不涉及则可不提供);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动态管理

    省职工服务中心对参与的团购商户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二年。结合平时调查和监督,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择优去劣;每个管理周期结束前考核一次,考核达标的继续签约,期限为二年。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商户团购活动资格。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团购活动资格: 

    (一)在申报和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违反国家政策及违法经营,损害工会会员利益的; 

    (四)不按规定要求提供评估材料,拒绝评估的; 

    (五)发生重大商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 

    被取消进驻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进驻商城。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优中选优做好商户推荐工作,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含推荐商户目录)纸质版、推荐商户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职工服务中心。

    (二)经省职工服务中心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商户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堂坚、吴彦,邮箱:13599288@qq.com,电话:66553662、65340691。

附件:

    1、资质条件承诺函

    2、海南工会团购活动申请表

    3、海南工会团购活动推荐商户目录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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