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16时04分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2024-04-23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267期: 酒店拒招女性厨师是否构成性别歧视?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07-13  浏览次数:1562

    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亦属于劳动者的人格权。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做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的,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案情简介

    梁某于2015年2月6日取得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于2015年6月28日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A酒楼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该广告中并无明确性别要求,梁某于2015年6月29日前往A酒楼应聘,填写了入职申请表,但A酒楼并未对其进行面试。此后,梁某于2015年7月在某招聘网站上再次看到A酒楼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广告,且明确要求应聘者为男性,梁某前往A酒楼询问,该酒楼明确答复厨房不录用女性,即使有厨师证也不录用。为此,梁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酒楼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应聘产生的经济损失21元(包括交通费20元及电话费1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8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A酒楼赔偿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向梁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A酒楼招聘的职位是厨房学徒,广告中注明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休息1天,工作内容为切菜、配菜、出菜、打荷等。从上述工作内容来看,梁某应聘的厨房学徒工作强度并未达到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强度,也不存在需要持续负重或负重强度过大的情形,故并不属于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范围。

    法律提示

    我国法律明确了就业歧视的种类包括对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歧视,其中在性别歧视上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即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其他工作或岗位时,不得基于性别对求职者作出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不得基于性别损害求职者就业机会的均等,妨碍求职者就业权的实现,否则就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

 

作者:肖拥群律师团队 陈娜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