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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工会事业发展中心第三批拟救助困难职...2024-12-13

关于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申报和动态审核工作的函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13902

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根据《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制度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高精准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实际困难,省职工服务中心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困难职工申报建档、动态审核和常态化帮扶工作。

    一、建档对象与条件

    建档对象为劳动或人事关系隶属于省产业(含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建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符合以下情形:

    深度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二)相对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三)意外致困: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即:(家庭总收入-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上述意外情形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5倍〕。

    详细的建档对象及条件和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详见《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内容可登录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网站公告”栏下载查阅。

    二、申报资料

    2020年在档的困难职工(作动态审核),根据档案动态管理原则,除序号10、12不用提交外,其他序号材料须重新提交。2021年度新增或返困申请建档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序号1至13材料,建档单位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http://care.acftu.org)建立电子档案。

    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附件1)。

    2.《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2020年在档的困难职工交过且家庭成员无变化的不提供)。

    3.提供申报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件3)(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及截止申请时间一年的工资银行明细(工资发放签领表);属退休领取退休金(新农保发放的基础养老补贴)人员的,提供退休金银行明细;其他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说明》(附件4)。

    4.符合助学申请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高等教育/幼儿园/义务、高中、中职教育阶段)》(附件5),①子女为高等教育阶段:应届生提供专业、住宿收费标准、录取通知书;往届生提供近期学年的学杂费用票据(含缴费凭证)、没有票据由学校(院系)出具学杂费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②子女上幼儿园的提供小孩医学出生证明、就读幼儿园开具在读证明、保育费票据(公办幼儿园提供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或收据);③子女为义务、特殊教育、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5.符合医疗救助申请条件的,填写《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6),有医疗票据的提供不早于上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门诊票据、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且为申请日前实际发生且连续的票据。

    6.符合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条件的,填写《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缴费票据等证明材料。

    7.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公示证明材料(附件8)。

    8.职工本人须提供签订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并提供社保缴纳清单(2020年在档且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只提供截止申请日的社保缴纳清单)。

    9.其他困难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年检年审合格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工伤证明、疾病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等。

    10.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1.《入户走访登记表》(附件9)以及入户走访现场照片。

    12.职工本人结婚证、单亲(指离异或丧偶并且带有小孩)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丧偶相关证明材料。

    13.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所有建档成员)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材料。

    上述申报资料中,属于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章。以上纸质档案材料,上报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一份,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可自行复印存档。

    三、申请程序

     1.省产业工会(含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及所辖基层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和所属上级工会公示复核(公示可由建档单位工会公示即可)后报送省产业工会公示审核。省产业工会再汇总提交给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备案审核。

    2.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的困难职工申请程序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琼工办发〔2017〕151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先比对。为了精准识别困难职工,提高建档工作效率。请各建档单位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人均收入并查看、了解其他情况等摸排的基础上,对拟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家庭,提交《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两份原件(2020年在档的困难职工交过且家庭成员无变化的不提供),授权工会组织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涉及职工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

    2.申报建档 。经比对后,没有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的,按“申报资料”组织申报建档(纸质档案经建档单位工会盖章同意后,登录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3.申报时间。有新增或返贫返困的随时发现随时申报,有利于“早发现、早建档、早帮扶”。2020年在档的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审核请各建档单位在6月30日前提交材料(含帮扶系统上更新材料)进行复核。

    4.档案动态管理。根据《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要求,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保持同步,一种档案发生变化时,另一种档案应不晚于30个工作日完成同步工作。对深度困难职工,原则上每年10月核查一次;对相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原则上每半年(4月、10月)核查一次。根据核查结果及时调整档案;因职工本人去世、退休、迁出、解除劳动关系、失踪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四类排查情况等情况,其档案应予以注销,并注明注销原因。建档困难职工因家庭生活状况改善超过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其档案应予以脱困,并注明脱困原因。

    为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请省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系统工会及时通知各建档单位,并按要求做好本产业、本系统各建档单位2021年困难职工申报和动态审核工作。

    联系人:崔经春(65251875),王君、郑婕(65326920)。本函附件相关表格可登录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注: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因子女上学、患病、突发事件等导致困难的填写附件1-2表格)

    2.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收入证明

    4.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中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书

    5.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高等教育、幼儿园、义务、特殊教育、高中和中职教育)

    6.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

    7.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8.困难职工公示证明、公示名单(样本)

    9.困难职工入户走访登记表

    10.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填写说明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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