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广阔就业平台,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困难职工家庭富余劳动力就业,帮助困难职工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扩宽困难职工家庭稳定收入来源渠道,实现增收,助力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近日,经省总工会同意,省职工服务中心出台“硬核”举措,实施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岗位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省职工服务中心或海垦集团工会管理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未就业成员、与之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限一个未就业成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根据《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就业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或每3个月向省职工服务中心申报,每月岗位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据了解,出台该项政策措施,是省职工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推进会精神,创新帮扶方式,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政策,高质量完成解困脱困目标任务的具体体现。
欢迎广大用人单位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困难职工家庭未就业成员就业,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有关详情可以致电咨询。省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326920,65251875;海垦集团工会联系电话:3166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