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公示,上级工会及所属驻会产业工会再核,困难帮扶室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本批次帮扶项目救助标准为,生活救助按建档标准,全国级每户1600元,基层级每户1000元;医疗救助根据《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琼工办发〔2019〕38号)规定:“如果职工本人、配偶或未婚子女在申请医疗救助过程中死亡或死亡后的一年内,也可申请。”、“当年在档困难职工本人死亡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00元(含)的一次性医疗救助金。”;《<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琼职服发﹝2020﹞3号):“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因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指《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25种疾病名称)、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产生的医疗票据,年度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在5万元以内的,进行全额补助;年度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进行救助。” 按照《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帮扶救助标准:“困难职工救助每户单项救助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需事先经市县级总工会审核报省级总工会审批同意后发放;超过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经市县级总工会、省级总工会审核后报全国总工会审批同意后发放。省农林水利交通建设工会基层儋州公路局工会困难职工郑位女的帮扶项目医疗救助需再报省总审批同意后发放(批准发放后,另行公布)。现将已经救助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2020年第一批困难职工生活和医疗救助名单情况公布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