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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工会事业发展中心第三批拟救助困难职...2024-12-13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通知(琼职服发﹝2020﹞8号)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14132

省产业工会帮扶口、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帮扶口、省税务工会筹备组帮扶口、海垦集团工会帮扶口: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做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和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子女上学、大病医疗等困难,高质量完成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根据工作安排,省职工服务中心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原则

困难职工帮扶坚持“先建档后帮扶”、“依档帮扶、依困施助”原则。

二、建档帮扶对象与条件

建档对象为劳动和人事关系隶属于省产业(含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工会筹备组)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主要为:(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主管部门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交通等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具体建档条件:建立全国级、省级和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本级档案条件和不符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情形,详见《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工办发〔2020〕38号)、《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琼工办发〔2019〕38号)和《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说明,该办法、细则和其补充说明可登录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公告栏”或“下载专区”查阅。

三、 帮扶项目与申报要求

(一)帮扶项目主要有三类

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家庭可按致困原因叠加三类帮扶项目(注: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均有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医疗救助是家庭有子女上学或患病的情况给予的救助)。

(二)申报要求

1.先比对。为了精准识别困难职工,提高建档工作效率,给精准帮扶打下良好基础。请各建档单位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人均收入并查看、了解其他情况等摸排的基础上,对拟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家庭,提交《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两份原件(2019年在档的困难职工交过且核查无预警信息内容的不提供),授权工会组织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涉及职工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

2.申报建档 。经比对后,没有不能建档情形的,按本通知的“申报资料”要求申报建档(纸质档案经建档单位工会盖章同意后,登录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3.申报时间。根据解困脱困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建档、早帮扶”,应在6月底前完成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组织申报建档工作,后续如再有新增或返贫返困的,要及时申报。

四、救助标准和形式

(一)救助标准: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医疗救助三类帮扶项目救助标准,按照《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和省总工会有关规定发放。

(二)救助形式: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审核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转账。

五、申报资料

2019年度在档且未脱困的困难职工,根据档案动态管理原则,除序号9、11不用提交外,其他序号材料须重新提交。2020年度新增或返困申请建档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序号1至11材料,建档单位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http://care.acftu.org)建立电子档案。

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附件1);

2.《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2019年在档的困难职工交过且核查无预警信息内容的不提供);

3.提供申报人和家庭成员(随职工居住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收入证明(附件3)(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材料及截止申请时间一年的工资银行明细(工资发放签领表);属退休领取退休金(新农保发放的基础养老补贴)人员的,提供退休金银行明细;其他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说明》(附件4);

4.符合助学申请条件的,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高等教育/幼儿园/义务、高中、中职教育阶段)》(附件5),①子女为高等教育阶段:应届生提供专业、住宿收费标准、录取通知书;往届生提供近期学年的学杂费用票据(含缴费凭证)、没有票据由学校(院系)出具学杂费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因疫情学校未开学的,以上学年的票据、证明申请,开学后补交新的票据或证明);②子女上幼儿园的提供小孩医学出生证明、就读幼儿园开具在读证明、保育费票据(公办幼儿园提供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或收据);③子女为义务、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5.符合医疗救助申报条件的,填写《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6),有医疗票据的提供不早于上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门诊票据、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且为申请日前实际发生且连续的票据;无票据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等,在《医疗救助申请表》相应栏注明无票据。

6.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公示证明材料(附件7);

7.职工本人须提供签订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并提供社保缴纳清单(2019年在档且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只提供截止申请日的社保缴纳清单);

8.其他困难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年检年审合格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工伤证明、疾病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等;

9.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0.《入户走访登记表》以及入户走访现场照片(附件8);

11.职工本人结婚证、单亲(指离异或丧偶并且带有小孩)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丧偶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资料中,属于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章。以上纸质档案材料,上报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一份,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所属上级工会可自行复印存档。

六、申请程序

1.省产业工会(含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工会筹备组)及所辖基层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和所属上级工会复核,并经两级公示后汇总上报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核准确定。

2.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的困难职工申请程序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琼工办发〔2017〕151号)文件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各帮扶口应结合本产业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省税务工会筹备组)解困脱困工作,指导各基层建档单位尽快充分调查摸底,深入走访,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

(二)按照《海南省工会2020年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方案》,落实解困脱困工作年度任务。依据《省级产业工会建档困难职工脱困(注销)退出实施细则》,指导各基层建档单位,办理自2020年1月1日起脱困、注销退出困难职工的手续。

联系人:崔经春(65251875),王君、郑婕(65326920)。电子邮箱:hnzgfwzxbf@163.com。本通知附件相关表格可登录海南12351职工服务网(www.hn12351.org)“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困难职工建档申请表。

2.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诚信承诺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收入证明。

4.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说明。

5.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申请表。

6.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

7.工会困难职工公示名单、公示证明(样本)。

8.困难职工入户走访登记表。

9.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2020年度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汇总表。

10.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2020年度困难职工助学救助实名制汇总表。

11.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2020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名制汇总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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