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在档困难职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正式建档)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可由各级工会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统一缴纳。为减轻在档困难职工患病医疗负担,根据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原则,于2020年2月5日-2月11日公示,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65名在档困难职工缴纳第三期医疗互助金,150元/人。经统计,其中有45名困难职工本人已缴纳互助金,将按个人实际交费金额退还至其本人银行卡。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保障期为 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现将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和海垦集团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参加海南省工会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附:1、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和海垦集团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参加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汇总表
2、已缴费在档困难职工退款明细汇总表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