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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海南省工会事业发展中心第三批拟救助困难职...2024-12-13

法律援助保权益 情系职工暖人心——省职工服务中心受赠锦旗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20-01-20  浏览次数:4224

 

   1月14日上午,在省职工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杨某等原海口某酒店客房部员工代表送来一面绣有“法律援助保权益 情系职工暖人心”的锦旗,感谢省职工服务中心一裁二审全程法律援助帮助她们成功维权,如愿挽回劳动经济权益共计76853元。省职工服务中心副主任阳海辉代表单位接受锦旗。

    杨某等7人先后于2005年9月7日、2012年5月18日、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12月1日、2015年6月8日入职海口某酒店并分别担任服务员、客房部领班、客房部经理等职务,2018年初,酒店因对宾馆进行改造停止对外营业,在未征询杨某等7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安排其从事洗菜、洗碗、搬运建筑垃圾等辅助性工作,杨某等7人与酒店对此表示反对并经多次协商无果。2018年8月6日,杨某等7人到省职工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省职工服务中心了解案情后决定受理申请,经工作人员与酒店负责人联系了解核实情况后,按照“调解优先”工会法律援助原则,及时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工作。但因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2018年8月14日,按申请人意愿省职工服务中心决定正式指派省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庄恢艄、黎经苗律师代理此案,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杨某等7人先分别以酒店未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为由向酒店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支持杨某等7人的仲裁请求。酒店不服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因自身改造对员工做出临时性安排,不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判决酒店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接着杨某等7人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酒店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二审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支持杨某等7人诉讼请求。2019年12月,酒店依法执行判决,维权历时一年多,杨某等人如愿拿到了经济补偿共计76853元。

    受援人代表杨某感慨地说:“工会法律援助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一线职工的关怀与支持,让我们感到特别温暖,由衷感谢工会娘家人。”对于受援人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接到她们亲自送来的感谢锦旗,省职工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很感动,深感得到职工群众的肯定和支持是工会组织做好职工服务前进的动力和源泉。

    省职工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依法维权”的理念,让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消除他们因“经济困难,不懂法律,维权无门”的顾虑。2019年共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代书、参与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法律服务65件,代理劳动仲裁、诉讼和强制执行法律服务101件,援助173人次,为受援职工(农民工)挽回劳动经济损失5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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