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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普惠活动等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2024-04-19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度第四批(10月份)困难职工生活、助学和医疗救助和海垦集团工会2019年困难职工第二批生活救助情况公布

来源:超级用户  作者:超级用户  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3150

    经职工本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公示,上级工会及所属驻会产业工会再核,困难帮扶室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救助标准为:1、生活救助:结合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严重残疾,重大突发事件,单亲等情况,依据致困原因实行差异化生活救助,按照建档标准和困难类别,全国级每户救助标准为1600元,省级每户救助标准为1400元,基层级(省职工服务中心建档标准)每户救助标准为1000元。2、助学救助(幼儿园、大专、本科):应届大学5000元/人,往届大学生3000元/人。幼儿园依据困难程度,按照建档标准和困难类别,全国级建档家庭2000元/人、省级建档家庭1500元/人、基层级建档家庭1000元/人。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可累计助学救助。3、本次医疗救助按实际个人自付医药费用总额约50%给予救助。一年内累计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含)。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红斑狼疮、尿毒症、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1-3级残疾等重大疾病),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5倍以内,未能提供医疗票据且当年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经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一年一次性医疗救助金。

    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有4级残疾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5倍以内,未能提供医疗票据且当年未享受过医疗救助的,经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含)一年一次性医疗救助金。

    现将救助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

    1、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四批(10月份)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统计表

    2、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实名制表

    3、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助学救助实名制表

    4、省职工服务中心2019年第四批在档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实名制表

    5、海垦集团工会2019年困难职工第二批生活救助实名制表(全国级)

    6、海垦集团工会2019年困难职工第二批生活救助实名制表(省级)

    7、海垦集团工会2019年困难职工第二批生活救助实名制表(基层级)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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